在对外贸易中,有一部分人会将DP与DDP混交,很多时候看到客户提出DDP交易就会误认为是DP,直接拒绝。其实DP是一种付款方式,DDP是一种货物运输方式,虽然这两个缩写只差一个字母,但是却是属于不同的归属体系。
DP在外贸收款中是什么意思?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via bank)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换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
DP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远期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在谈判的过程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有的客户提出DP60天,或者DP90天的付款,简单的理解就是客户在收到货物60天或者90天后才会汇款给卖方,因此,这种付款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是十分被动的。
曾经看到这样的一个案例,说是供应商为了拿下订单,同意和巴基斯坦的客户签订DP付款方式,第一次的时候,客户履行承诺,收到货物后按时将款项汇过来,工厂这边感觉自己赌赢了,得到一个高质量的客户,因此在该客户第二次添加订单定量的时候,工厂也直接同意了这种付款方式,结果货物到了之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客户那边却迟迟没有付款,并且也不再接供应商的电话,所以对于做DP交易的客户,我们不仅要看对方国家的实力,也要做好客户的背景调查,对于每一笔生意都应该像第一次一样谨慎合作为上,虽然说富贵险中求,但是也在险种丢啊。
DDP是什么意思?
我们再接着说DDP,DDP与DAP是属于货物的交接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供应商的货物应该送到哪个位置后,供应商的任务就算完成。
DDP 百度解读: 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所以DDP与DAP 的主要区别是在于谁负责清关的问题,DDP需要供应商这边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他们当地的位置并完成对方的进口清关问题,这个主要是针对没有清关能力或者是没有进口手续的国外客户。DAP是我们将货物送到指定位置,但是由客户自己完成清关任务。所以如果我们找到比较有实力的货代公司或者我们在客户当地有进口手续,那么完全可以接受DDP的货物交易方式以及DAP的交易方式,而至于这种交易的付款方式,则需要我们和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即可。所以,我们可能做不了DP的付款方式,但是并不等于我们不可以接受DDP以及DAP的货物交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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