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的报检方式通常分为三类: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申请出境一般报检和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其特点是已生产完毕、包装完好、堆码整齐、相关单据齐全,已具备出口条件,那么出境货物报检有哪些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要求:
1.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人员报检时应出示报检人员证。
2.每份报检单仅限于填写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同一批小批量货物可以通过同一运输工具运输到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填写同一报关单。
3.附件:合同、信用证、工厂检验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更换单(原件)、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包装单等;
4.交易样品应提供凭样交易。
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出境货物列入种类表;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产品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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