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转让是指在欧盟成员国中任何一个成员国内,注册的商标,依照其所属的条约、协议或欧洲联盟法的规定,在不改变注册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即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对商标享有排他性权利)下,转让给另一个人或者组织。
欧盟商标转让一个多少钱?
根据欧盟商标法律体系的规定,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只有两种方式:
1、单独申请;2、马德里体系。
根据《欧盟商标指令》第3条(1)的规定:”申请注册欧盟商标,须在提交申请后一年内向欧盟商标局提出,否则将失去对该申请商标的任何权利。”
《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欧洲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条例》(第595号)第10条规定:”如果一项权利已经转让,在转让发生时,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将适用于该权利的转让。但是,如果受让人在申请该权利时已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未得到受让人的同意,那么被转让人或受让人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
无论这种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签订的,只要它表明了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关于该权利的转让或其他变动关系。”
根据《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关于欧洲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条例》(第595号)第10条第3款规定:”如果申请注册或续展欧盟商标涉及到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该成员国所涵盖的范围发生变化(包括扩大),那么就可通过转让方式进行。”
欧盟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
根据欧盟商标指令第5条,自2019年2月1日起,下列事项被纳入欧盟商标转让的范围:
(1)一件商标注册所依据的法律已经发生变更;
(2)一件商标在原成员国已经有效存续;
(3)一件商标在原成员国或者欧盟任一成员国已经被转让或者使用;
(5)一件商标在原成员国或者欧盟任一成员国被注册,但该注册行为已经结束且该注册行为并不存在于原成员国或者欧盟任一成员国;
(6)一件商标的优先权(指已经在先使用的情况下)被取消或已被撤销。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第71/2019号指令(以下简称71/2019指令)第V条,在2020年9月18日之后,欧盟商标转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1、符合71/2019指令第V条规定的条件,即仅涉及已注册的欧盟商标权利;
2、在同一类别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至少一个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且在与受让人协商后同意使用的。
3、如果符合71/2019指令第V条规定的条件,但是仅涉及存在已注册或已被撤销的欧盟商标权利时,那么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其在先使用该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在与受让人协商后同意使用的情况下,如果符合71/2019指令第V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仅涉及欧盟内部的某一种类型货物或服务,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欧盟商标转让的基本条件
欧盟商标转让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转让申请应提交申请书,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提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商标转让证明。
2.申请材料: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文件应当使用英语、法语或者西班牙语其中一种语言书写。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则还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如果转让申请涉及到多个类别,则还应当提供已经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3.申请程序:申请文件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欧洲联盟局将在官方刊物上刊登申请公告;如果有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欧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该商标转让或移转即被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异议并经欧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裁定不予注册无效的,该商标将被撤销;
4.审查期限:欧盟商标转让应当自申请日起算12个月内完成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欧盟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
5.驳回情形:一是转让人或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该商标使用证据、撤三申请材料或声明放弃的;二是转让后受让人不再享有原注册商标权利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商标被注销或撤销。
欧盟商标商标转让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申请,转让的欧盟商标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形式审查是指对商标转让程序的初步审查,以检查转让人是否提交了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和规定格式的全部申请文件;
3、实质审查包括两个阶段,首先由申请人对所转让的欧盟商标与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进行比较,如果相同或者近似,将不允许该转让注册;
4、公告:如果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该转让注册是可以接受的,它将刊登公告并向该申请人发出通知;
6、商标转让期限:商标转让手续一般需6-12个月左右;
7、费用: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如果商标转让申请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提出,则申请费用将由提出申请的每个主体分别支付;
8、《欧盟商标转让通知书》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发给受让人,而不是欧盟商标所有人本人;
9、《欧盟商标转让通知书》中一般会指定一个或几个指定转让的欧盟商标所包含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指定了商品或服务,则需要附带《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如果申请涉及多个指定转让,则会要求受让人提交更多关于各个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
10、《欧盟商标转让通知书》可能会给受让人发送一份通知,阐明该欧盟商标是否已经被核准注册并可以使用;
11、如果该欧盟商标在注册申请期间被驳回,则该《欧盟商标转让通知书》将不会发给受让人。
欧盟商标商标转让费用
1.如果转让人是企业,需要支付转让申请费用(官费)。
a。如果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并已获准注册的欧盟商标,如果其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注册后没有使用或将其用于不符合《商标条例》第2条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该商标将被视为放弃并自动终止。
b。如果该商标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被部分或全部驳回或被部分保护(例如被驳回),那么该商标的专用权就会部分或全部失效。
c。如果该商标已被提异议但尚未通过,那么该商标将在提出异议期间失效。
d。如果该商标的所有人的企业破产或歇业,那么该商标也会失效。
e。如果该商标已经转让给一个自然人,并且由于这个自然人的死亡或者因破产而终止(该法人组织不再存在),那么在此情况下,其享有的权利将会部分或全部失效。
f。如果这个自然人以一种方式对另一个人享有不符合《商标条例》第2条规定的权利,那么在此情况下,该项权利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消灭。
g。如果该自然人已经申请并注册了与另一家法人组织相同的欧盟商标(此时仍有相同的注册号),那么在此情况下,该项权利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消灭。
欧盟商标申请时间
1、欧盟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查询、提交资料、形式审查(约6个月)、实质审查(约9个月)、公告、核准注册(约8个月)
2、欧盟商标的注册时间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2年,不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欧盟国家的商标申请顺利,其申请周期在6-9个月左右,当然如果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使用的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不受此时间限制的。
3、欧盟商标注册周期长,如果不及时申请可能会导致商标过期,因此建议您尽早申请;
4、如果欧盟国家之间不能同时使用注册商标,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协定》指定保护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商标;
5、如果申请人选择在欧盟各国分别递交申请文件,可以享有每个国家为期1年的优先权,即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可享有优先权,最多可取得12个月的优先权。
6、在欧洲法院(CEPAR)对成员国在先或同时提交的两类商标进行审理时,其中一类可以以任何理由被驳回;
7、如果申请人对欧洲法院(CEPAR)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欧洲法院(CEPAR)提起上诉;
8、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个成员国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使用该商标可作为商标在其他成员国注册;
10、通过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提出申请,只要条件满足即可同时向欧盟和国际局递交。
11、通过单一窗口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应先对申请转让的欧盟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没有,再提交申请;
2、在申请时提供的所有文件都要准备好,尤其是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时;
3、在提交申请前,需先明确一下所要转让的欧盟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分类;
4、如果指定欧盟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与申请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欧盟商标指南》中所列的分类不一致,需要将该修改后的分类提交给欧洲专利局;
5、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指南》中所列商品或服务分类来提交相关文件,则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6、在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确认缴纳申请费用的日期;
7、申请人需要确认其是否是申请中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所有受让人;
8、如果申请人是以所有人身份共同提出申请,则所有受让人均应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是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提出申请,则申请人应缴纳费用。
9、如果涉及到第三方权利转让(该第三方权利与欧盟商标受让人有关),转让协议需由所有其他方签署。
10、如果商标为共有商标,则必须先经过所有其他方同意才能进行转让。
11、在申请后6个月内,欧盟国家将会对该商标是否与对方存在冲突进行审查。若没有冲突,则会核准此项转让。若有冲突则会驳回申请。
13、在欧盟成员国进行转让需要经过成员国官方的同意;如果该商标是在中国提交并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同样需要经过商标局认可后才能进行转让;
14、欧盟商标申请与国内不同时可以办理变更。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源自互联网,由出海club后台编辑整理汇总,其目的在于收集传播行业新闻资讯。出海club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