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原告在索赔损害赔偿时,可选择索赔“实际损失赔偿”,或者索赔“法定赔偿”,不论选择哪一种,产品利润都是确定赔偿金额所考虑的因素之一,但最终赔偿金额并不以产品利润为上限。在极端情况下,商标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还可能额外被处以惩罚性赔偿。
美国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1、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原告选择索赔“实际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原告侵权利润、被告实际损失和法院诉讼成本,并且法院有权按照实际认定数额的三倍确定最终赔偿金。
1)原告侵权利润
该项金额的举证规则比较特殊,原告无需举证被告侵权所得的利润,只需举证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额(由于相关销售记录在被告手上,原告会通过披露程序要求被告提供这些数据),而被告必须举证证明需要减去的销售成本,最终以原告证明的销售额扣减被告证明的销售成本来确定利润。
2)被告实际损失
这体现为:1)下降的销售额(如举证因侵权行为导致实际销量与原商业计划之间的差距);2)商标提成费(如举证同一商标许可给他人的提成费比例从而计算出侵权产品在侵权期间所应收取的提成费金额);3)商誉损失(虽举证难度较大,但也有法院判例支持此类损失);4)补救广告的费用(如举证为降低消费者混淆需投入广告进行补救从而产生的额外广告费用)。
3)法院诉讼成本
除法院基本费用外,还可能包括对方律师的一些实报实销费用,比如送达费、差旅费、数据库检索费用、扫描费、电话费等。
在这类诉讼中,法院还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一般法院确定胜诉方律师费金额是根据合理工作时间乘以合理小时费率的原则来认定。由于美国律师费收费标准较高,对于销售金额较小的客户,赔偿金额可能是实际比销售额还高,因为不仅要把利润赔付出去,还要另外去赔偿对方的律师费。
2、法定赔偿
如果原告发现利润或损失难以证明(比如被告并没有完整保留相关销售记录等),也可以选择请求法院在法定标准范围内裁量一个其认为“公平合理”的赔偿金额(“法定赔偿”)。法定的标准范围是单个侵权行为(一类侵权产品和单个商标)在1000美元到20万美元之间。极端情形下如法院认为侵权行为是恶意的(即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之前明确知道其行为会构成侵权),则法院自由裁量上限可从每个商标每个产品20万美元提高到每个商标每款产品200万美元。
法院如何在这个法律划定的范围内确定一个最终数额呢?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被告的利润和原告的减少的利润,被告是否存在恶意、被告能否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方便确定实际损失、该金额是否足以对被告及其它潜在侵权人产生威吓,侵权产品的营销方式。针对通过网络营销的侵权行为,美国一些法院会直接作为加重情节考虑。
3、惩罚性赔偿
如前所述,在允许惩罚性赔偿的州,原告除了索赔以上的“实际损失赔偿”或“法定赔偿”以外,针对恶意侵权还可能依据州法成功索赔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存在三倍赔偿、法定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的制度,美国商标侵权赔偿目的不仅是为了补偿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为了威吓被告不敢继续侵权以及潜在侵权人不敢侵权,从而使侵权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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