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前一有效期满之日算起第3个月的期满日前30日内续展。
续展后将重新计算有效期限。
欧盟商标续展申请有两种:(1)直接申请;(2)委托欧洲商标注册局代理。
其中委托欧洲商标注册局代理的可在国内的任何一家受理大厅申请办理,而委托中国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代理的则需要前往该中心办理。
一、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续展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在前一次续展的有效期满3个月内提出申请。
如申请续展后,需要变更或移除原商标的所有权,则必须在该商标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或移除申请,并在该期限届满后30天内按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移移书》或《放弃书》。
二、注册
需要提交的文件:
1、续展申请;
2、声明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及该注册商标的名称。
三、续展
对符合续展条件的商标,经初步审查后,将会颁发《欧盟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人在接到续展通知后30日内缴纳续展费用。
欧盟商标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要求办理该证明。
申请人如果已经完成了一次续展,并且已缴纳过费用,则无需再进行第二次续办。
如果申请人不进行第二次申请,则可以申请延长其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缴纳续展费用或申请人未满18周岁且不符合第三类指定条件的,则可申请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
但延期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期满后6个月内仍未缴纳年费和其他费用的商标视为放弃该申请。四、使用
商标续展后,欧盟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欧盟注册申请将在一个月内得到答复。
如果未按照规定办理了使用手续,未获得指定或续展,欧盟注册商标将在6个月内失效。
五、转让
商标持有人可以转让其在欧盟商标续展注册中的权利,但只能有一名新申请人提出申请。
转让的商标包括所有人在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是作为单一产品或服务进行转让,而不是作为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转让。
如果该商标在转让时已不属于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则该商标可以被重新注册。
如果该商标由其所有人在某一欧盟成员国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则由该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国法律予以保护。
欧盟《知识产权宪章》第39条规定:“一个被指定使用或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某一单一产品或服务应当在某一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或者在该共同体成员国进行申请并得到保护,否则这些产品和服务就可能在某一个成员国内以及其他国家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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