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简称泰,为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之一,位于亚洲东南部,首都曼谷。泰国拥有2000多万人口,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泰国的经济以服务业为主,其出口商品主要有:生皮、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等。目前泰国已同中国、印度等1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中泰贸易日益发展。
泰国知识产权局是泰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商标注册申请
1.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
2.申请人名义及地址的中文翻译;
3.申请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填写);
4.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
5.商标图样。
以上文件须经翻译并签名,以中文为准。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对他人注册商标的注册或使用提出的异议。任何在泰国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对他人在泰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必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于商标异议申请,申请人应在异议期内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并缴纳异议费。异议期一般为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9个月内。任何第三人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15天内可提出书面异议,或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泰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意见。
异议期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但对他人在泰国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任何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申请,以阻止该商标在该国的注册。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后,知识产权局必须在1个月内对该商标进行调查和审议,并给出审查意见。如果审查意见是否定的,则该商标将会被撤销。如果该商标是在5年内被核准注册的,那么该商标将不会被撤销。
商标无效宣告
如果商标申请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该商标将被视为自始无效。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任何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泰国商标法》,如果申请人在泰国获得注册商标后,其商标在泰国已经被作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使用了3年,并且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该商标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公众知晓度,那么该商标将被视为自始无效。
申请注册泰国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
2.申请人应当为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
3.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管理
泰国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的注册、续展和撤销进行管理。其中,注册管理包括商标注册、续展、异议和无效等;而撤销管理则包括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撤销。
泰国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1)受理商标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2)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决定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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