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29年7月1日第92597号(知识产权法典)。由法国工业产权局统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法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法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法国是《TRIPS协定》《日内瓦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同时也是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二、法国商标申请途径
法国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同时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法国商标可使用类型
法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 法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四、法国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标样(文字、图形、或组合);
2.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
5.申请委托书;
6.大使馆认证等。
五、法国商标申请流程阶段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法国商标注册目前需要8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1~1.5年。
法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一般可根据法国1992年7月1日第92–597号《知识产权法典》第四章之第L.714-3条至第L714-6条的规定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撤销/无效的主要理由有:
(1)违反本法规定(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等);
(2)侵犯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公司名称或企业名称,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著作权,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第三人的人身权,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等);
(3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商标;
(4)在商业中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5)引人误解,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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