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定价方法多种多样,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硬商确定,一般地泛,通常采用的定价办法,可归纳为下列几种。
进口商品怎么定价?
一、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危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价格可以由当事
一用明示的方法规定,也可用默示的方法规定。只要当事人根据合同或事先约定,可以将价格明确,具体地确定下来,即可称为固定价格。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
采用固定价格,是国际市场上较常见的做法。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一般多采用这种定价方法。这种规定价格的办法,既明确、具体和肯定,也便于核算和执行。但是,由于国际商品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商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况且,如行市变动过于剧烈,这种做法还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一些不守信用的商人很可能为逃避巨额损失,而寻找各种借口撕毁合同。为了减少风险,在采用固定价格时,必须审慎从事。
二、非固定价格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为了减少价格变动的风险、促成交易和提高履约率,在合同价格的规定方面,往往采用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即按非固定价格成交,这类定价方
法又可分为下述几种。
{一)待定价格
此种定价办法,又可细分为下列两种具体做法:1.明确约定定价时间与定价方法:以海运进出口合同为例,如采用此种定价办法,可在价格条款中一并规定定价时间与定价方法。2.只规定作价时间亲餐中,只规定作价时间,这种方式由标卷定,容易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双方可能因缺乏明确的作价标准而在商宁。的不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这种方式一胸交往并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
(二)暂定价格
在合同中先约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三)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也果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做法,或是分批定价的办法。交货期近的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定价。
非圈定价格是一种变通做法,在行情变动剧烈或双方未能就全部货物的价格取角
一致意见时,采用这种作价办法有下列好处:一是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先就其他条款达成协议,早日签约。二是有利于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患,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数量、交货期的早日确定。不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也有利于生产、收购和出口计划的安排。三是对交易双方,虽不能完全排除价格风险,但对卖方来说,可以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对买方来说,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但是,由于非固定价格的做法是先签约后定价,合同的关键条款即价格条款,是在签约之后由双方按一定的方式来确定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存在着双方在定价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可能,以及由于合同定价条款规定不当而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危险。
三、价格调整条款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在,随着某些国家通货膨张的加剧,有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春遍采用所谓“价格周整条款”[Price Adjusiment(ReidQa)要求在鉴钩时只提定初步价格(taPrice),同时规定,如原料价格、工
资发生变化,卖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
P-商品交货时的最后价格;
Po-签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
M-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平均价格或指数;
Mo-签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价格或指数;
W-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
Wo—签合同时引用的工资平均数或指数;
A—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B—原料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C—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
A、B、C所分别代表的比例,在签合同时确定后固定不变。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最后价格与约定的初步价格相其差额不超过约定的范围(如白分之若干),则初步价格可不予调整,合同原定的价格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按原料价格和工资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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