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权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进出口权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企业书面申请。
-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 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此外,办理进出口权通常还需要准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公司名称和中英文文本、实际经营地址及注册地址的中英文文本和邮编、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比例或公司章程、法人、股东、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及公司电子邮箱、公章等材料。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差异,因此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或进出口贸易管理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进口代理许可证是主管部门颁发的授权货物出口的凭证,也是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出口进行管制的措施。
自动进口许可条件
- 进口贸易资质,进口商具有进出口贸易资质,国贸就是国贸资质,某些产品的进口必须符合商会、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要求。
- 进口货物的最终确定地点或最终用户是否符合该法案的某些规定
-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第62号《2006年原油和成品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许可、分配标准及申请程序》
自动进口许可申请材料
- 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申请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证明证明(仅限申请人在年内首次提交上述证明及文件);
-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
- 货物进口合同(原件)
- 由收货人进口的,须由收货人出具进口合同(原件)。
- 进口货物的使用有具体规定或者最终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的,必须提交进口货物的使用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文件。 .
- 其他产品的「目录」中描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 商务部确定的其他演示材料。
- 进口商公函原件(cover letter);
- 进口商许可证持有人的当前身份证明。
- 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请时,如异地申请,发货人需提交进口商出具的托运函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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