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结算有哪些方式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信用证的开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买方与卖方达成合同,约定使用信用证结算。
2. 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3. 银行审核申请资料,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向发证行发出开证申请。
4. 发证行审核申请资料,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向通知行发出通知书。
5. 通知行收到通知书后,通知卖方开展装运和交单工作。
6.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交单期限,向通知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7. 通知行审核单据,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后,向开证行发出付款要求。
8. 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规定,向卖方付款。
9. 卖方收到付款后,完成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的开立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和银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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