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欧会议
为了加强亚欧之间的政治对话和经贸合作,1994年10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访问法国时提出了召开亚欧会议的设想,获得欲与亚洲国家建立新型伙伴关系的欧盟的支持。
1996年3月1-2日,首届亚欧首脑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中国、日本、韩国、东盟七国和欧盟十五国领导人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出席了会议。会议以”为促进发展建立亚欧新型伙伴关系”为主题,发表的《主席声明》确定了未来亚欧关系的基本框架。首脑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轮流在亚洲和欧洲国家举行,1998年和2000年分别由英国伦敦和韩国汉城承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亚欧首脑会议,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于2002年9月22-24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第五届首脑会议将于2004年在越南举办。
亚欧会议共有25个成员国,即,欧盟十五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和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及东盟七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由于欧盟委员会作为单独一方参加亚欧会议活动,故亚欧会议共有26方成员。
亚欧会议不设秘书处,所有日常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由来自两洲的四个协调员完成。按照惯例,亚洲东北亚和东南亚国家各指派一名协调员;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轮值主席国担任欧洲协调员。2003年下半年,亚欧会议四协调员分别是日本、越南、欧盟委员会和意大利。
二、亚欧会议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首届亚欧首脑会议通过的《主席声明》,亚欧会议的目标是:
维护和促进和平与稳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共同构筑未来。为此,会议决定建立”促进更大增长的亚欧新型全面伙伴关系”,加强亚欧之间的联系,为和平、全球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建立这一伙伴关系的同样重要的目标是通过密切两洲人民之间的交往,来促进两洲人民之间的进一步的相互理解。
关于亚欧会议的主要原则,亚欧会议成员国的共识是:
1、成员国之间应在平等伙伴关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对话;
2、促进基本权利、遵守国际法义务、不干涉他国的内部事务;
3、亚欧会议进程将是开放的、渐进的,扩大成员应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4、亚欧会议进程应是非正式的,不应机制化;
5、除政府间对话和合作外,还将促进两洲工商部门以及两洲人民之间的对话、往来和合作;
6、重视并推动三方面的合作:开展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及促进其他领域的合作。
三、亚欧会议的主要合作领域
历届亚欧首脑会议都强调,亚欧会议要在政治对话、经济合作和科技文化人员交流这三大领域进行对话和合作,并为各大领域确定了优先领域:
1、政治对话
主要包括亚欧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如安全、裁军、军控、联合国近年召开的历次重要会议所通过的文件的实施以及联合国改革等。
2、经济合作
主要包括促进亚欧两大洲相互间的贸易与投资;在加强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系问题上进行磋商与合作;加强亚欧在金融、科技、农业、能源、交通、人力资源开发、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合作;积极鼓励工商界参与亚欧会议。
3、学术、文化、人际交流与合作
在亚欧基金的支持下开展两洲间广泛的、深层次的人员和文化交流,促进两洲人民的理解和了解。
四、亚欧会议的活动机制
关于亚欧会议的合作和活动协调机制,根据首脑会议的共识,成员国一致同意保持亚欧会议进程的非正式性,而不将其机制化。在这种情况下,亚欧会议形成了以下合作和活动协调机制:
1、外长会及其下属的高官会负责亚欧会议的总体协调,外长会还负责向首脑会议报告;
2、亚欧会议设四个协调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并重点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四个协调员分别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欧盟委员会、东北亚(即中、日、韩)三国代表和东盟七国代表。
3、为方便联络和会议的召集,各成员均指定一个亚欧会议联络官,协调组织本国相关部门参加亚欧会议;
4、亚欧会议中任何新的动议都应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支持,并与首脑会议达成的基本目标和工作计划相一致;
5、有关新的亚欧会议后续活动的建议应呈报所有成员国,为此,新建议可以通过两洲各自的协调人散发给两洲各自的伙伴国。新建议先由高官会进行筛选后交外长会议考虑。
6、经济部长会议(包括贸易投资高官会)和财政部长会议是在各自领域提出和考虑任何新建议的主要渠道。他们应就亚欧会议工作计划中的相关部分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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