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那么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具体如何计算呢?
一般计税方法下,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款采用购进抵扣法,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需要根据应税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若对外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含税价款,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应税项目而定,税率分为13%,9%,6%以及零税率。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某些规定的生活必需品(粮食等)、农业相关生产资料等适用9%税率;6%税率主要适用于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生活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零税率主要与出口相关。
进项税额=不含税采购价款×采购活动适用税率或适用征收率
进项税额不是由采购方决定,而是由销售方(供应商)决定。由于增值税属于链条税,对于采购方而言,进项税额即销售方企业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若销售方(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采购方的进项税税额;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方的应纳税额即采购方的进项税额,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根据销售方(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税率或征收率。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时,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凭票抵扣即凭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来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计算。这里的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计算抵扣主要针对某些特定的采购业务,包括纳税人采购免税农产品凭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以及桥闸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扣除率为9%,若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1%。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费)÷(1+9%)×9%
铁路车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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