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条件:
(1)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4)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5)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简单的来说,就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由银行向其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又是什么,以及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又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上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 已承兑商业汇票 债券 定期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
二、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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