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有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
2、股东和董事: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在成立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董事、董事主席以及他们之间的股份比例;
3、名称选择:
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及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上海、杭州等;公司中文名称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为了避免重名,所以在取名后,请将公司名称交给亚港进行查册。
4、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自己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必须支付1/1000的注册资本厘印税(注:政府厘印税以HKD:30,000封项)。
5、经营范围: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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