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条款有哪些分类?
贸易条款都有:1、合同对象;2、合同总值;3、交货条件;4、原产地国别;5、包装;6、装运期;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8、保险;9、支付条款;10、卖方应提交单证;11、罚则;12、索赔;13、不可抗力;14、仲裁;15、合同的执行单位等等。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份;
(3)原产地证明书份;
(4)装箱单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份;
(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 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贸易主要有哪些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
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在国际贸易中仅次于海运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其最大的优势是运量较大,速度较快,运输风险明显小于海洋运输,能常年保持准点运营等。
3、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
4、集装箱运输
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
5、邮包运输
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托运人只需按邮局章程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取得邮政包裹收据,交货手续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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