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免税货物有哪些?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减或免征关税?

  关税是我国主要的契税之一,对于进出口我国境内的货物,一般要征收关税,纳税义务人要向海关申报关税。而有些货物是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那么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减或免征关税?

进口免税货物有哪些?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减或免征关税?

  一、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减或免征关税

  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

  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在海关放行前就遭受损毁的货物;

  4.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等。

  二、我国的关税政策的原则有哪些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予以免税或低税;

  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应更低;

  3.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税率应比整机低;

  4.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

  5.对国内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价差大的产品,应制定更高的税率;

  6.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关税,但对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三、减或免征关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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