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是没有退税的,进口要缴关税和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可以抵扣。
但是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退税,据《财预字[1994]第42号》的通知,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
进口货物准预退税的受理范围:经国家批准计划内进口的小麦、棉花、钾肥、磷肥、尿素、复合比肥、农药及农药中间体和农膜原料,以及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粮食。
申请步骤如下:
进口货物退税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进口上述货物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进口并且已经缴纳进口增值税后,如实填写“进口货物退税申请表”(格式附后),经纳税地海关审核后。由海关上报财政部并抄报海关总署。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财政部批复有关海关,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央总金库和当地中央金库。
有关海关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注明财政部的批件文号,从当地中央金库中退付。无财政部批件的,金库有权拒绝办理退税。
(二)进口上述货物的企业在申请办理退税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海关、国库(银行)盖章齐全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当地中央金库根据财政部批复退税后,在“海关专用缴款书”原件上盖“已退税”章,并退还给申请退税的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2、进口合同复印件。
3、进口配额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4、进口货物单位提出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
上述证明材料,经有关海关审核后一并上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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