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运进口清关流程
1. 国外出口商向国内海关发送退运货物报关单
国内收货人向国内海关申报退运货物,并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提单;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退运说明;
(5)报关委托书及报检委托书。
2. 海关审核单证
海关对退运货物的单证进行审核,并对退运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进行登记。
3. 退运货物过海关查验
海关对退运货物进行查验,确认货物状况是否符合退运要求,并对货物进行适当的监管。
4. 海关放行
经海关审核无误后,对退运货物予以放行,并通知收货人领货。
二、退运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1. 退运货物的品名、数量、
价2值.等 必退须运与货申物报的单品证名相、符数。量、价值等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
3. 退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4. 退运货物应当在进口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退运权利。
5. 海关对退运货物的查验和监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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