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35类商标是什么吗?35类商标又包含哪些类别?哪些行业需要它?注册商标为什么要求必须具有显著性?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给大家详细解答下这3个问题。
一、35类商标是什么?包含哪些类别?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无论你是做什么行业的,注册商标时你的代理机构都会推荐你注册35类商标。那么,35类商标是什么?
在商标的世界, 35类商标绝对算的上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有人说它是‘万能商标”,也有人说“一日不注后悔终身”。
35类商标包含哪些类别?商标根据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属于商品类商标,35-45属于服务类商标,而第35类商标刚好落在这两者中间位置,隶属服务性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或批发服务
二、哪些企业必须要注册35类商标?
1、门头保护
产品需要有销售渠道,无论是实体店销售还是网上销售,店面招牌、门头都是重要的表现形式。而店招需要通过35类去保护。35类相当于企业的招牌,是有必要的类别!
如果您的品牌目前在发展初期,只在产品上使用,未注册35类。那么他人是可以注册35类,并用将您的品牌名字使用在超市、卖场、市场、店面门头上。只要不在您注册的产品上使用这个名字即可,他人可以在法律保护下名正言顺的使用您的品牌。您并不能因此而告我商标侵权,因为我并没有卖你名字的产品。在市场上合法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2、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5类有一个服务叫做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比如说,我有一个xx商标,我可以自己用,我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我开的连锁店铺不一定都是直营店,我许可他人的时候,我自己对这些店铺进行商业管理,那么我提供的这服务就是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企业发展需要连锁加盟,需要给加盟商提供加盟管理服务,这自然决定了,你想要做连锁,你想要自己的品牌不受侵犯,你想要做大做强,35类自然而然所有企业都是必须注册的。
3、电子商务,商城,网络平台必需类别
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电子商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咨询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非常重要。从单一产品到发展成卖场,35类是必然的选择,如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等。公司通过经营,做大做强,成立了自己独立的电商平台,建立了自己的商城,这时候没有35类是寸步难行。
4、防御使用,防止品牌被破坏
如果你做的好,别人可以靠你辛苦创造的知名度来销售他们自己的产品。如果对方正好销售的是伪劣低质量产品,消费者认知的却是您在销售,市场影响传播速度足以让你的品牌瞬间灭亡。他人盈利,你来买单。他人破坏,你来善后!
尤其做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的企业更是不能忽略第35类商标的注册。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产品,需要在市面上进行推广销售,就需要在这个类别先注册一个商标!当然,只是在产品上面注册这个商标,没有在第35类注册,也是可以销售的;只是,如果以后有他人抢先将产品商标在第35类注册成商标,然后用商标名字开店,销售其他家同类型产品,那就很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带来极坏的品牌影响。
在商标界,35类商标绝对算的上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有人说它是“万能商标”,也有人说“一日不注后悔终身”,也有甲方在注册几年后质问代理人,为什么当初不多坚持一下劝他注册了35类,也有很多企业因35类打了好几年的官司,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案例。关于35类的重要性也不用太纠结,只需要明白一点,没有法律支撑,这个名字凭什么就是你的?有了法律的保护,才可以走的更远!
三、注册商标为什么要求必须具有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缺乏显著性商标注定被驳回,那么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本条中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四、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注册成功,要尽快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防止其被撤回。
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当时批准的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更改商标的文字和字体。
3、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一旦变更名称或地址,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
4、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
5、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出异议
很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旦发现类似商标,商标所有人应尽快提出异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申请。如果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则必须再次申注册。
7、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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