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额如何计算呢?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已缴纳的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发生在出口国和进口途中的保险费),不包括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国内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国内费用,即CIF价。
进口关税税额
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适用税率
进口消费税税额
进口消费税计算方式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符合计征,从价计征方式下,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注意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从量计征方式下,进口消费税税额=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适用于进口黄酒、啤酒以及成品油。
复核计征方式下,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进口消费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海关核定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复核计征方式适用于卷烟和白酒。
进口环节税率
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为13%和9%,和国内货物对应的税率一致,不管进口环节纳税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非企业单位、个人,进口环节均适用税率(13%、9%)。
特殊情况,进口抗癌药品以及罕见药品的,减按3%征收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口环节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对外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即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对于纳税义务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得抵扣,应计入相关货物的入账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进口环节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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