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条件是什么?注册欧盟商标要求及条件介绍

欧盟商标注册,是指一个成员国的商标管理机关或注册机关(不包括马德里商标)依据其在该成员国内生效的《商标法》规定,向其辖区内另一个成员国的商标局或注册机关(不包括马德里商标)提出的在该国进行注册或使用该国际注册商标,或者以使用该国际注册商标为名向其辖区内另一成员国的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另一成员国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

注册欧盟商标条件是什么?注册欧盟商标要求及条件介绍

欧盟(EU)是一个统一而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它是由六个国家组成: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共体知识产权组织。

欧盟商标制度最早于1990年由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1991年6月5日由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通过法律规范利用公共资源保护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商标的基本原则》,并成立了欧盟商标局。

一、申请欧盟商标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若未提供的,需提交声明;

2、申请人的地址,若未提供的,可在网上填写;

3、申请时所使用的文件名称。

二、申请人必须是欧盟国家的公民或居民,企业还应提交其营业执照;

申请人必须是欧盟国家的公民或居民;

已在任何成员国成功注册了一个商标,如果申请人想对该商标在其他成员国进行保护,必须提出新的申请;

申请人应是欧盟或某一个成员国的企业或者个人;

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向欧盟商标注册官提交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超过12类(包括商品、服务和工业产权)。

申请须以中文进行说明,如果中文说明过于简单,将导致商标核准注册后在欧盟内部使用时无法保证其含义。

三、商标申请应是申请人实际使用过并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不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商标申请保护对象),而且,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该名称已在该成员国广泛使用和宣传过;

成为商标的一部分,并已获得该名称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同一商标申请,各成员国可要求提供多个近似商标,但不得作为同一商标申请使用或指定给同一人;对一个成员国申请注册的国际品牌,可在其国内受到保护。

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申请国内已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证明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如果没有使用且未注册驰名商标或证明注册商标已被恶意抢注者,在其他成员国仍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以在每个成员国提交多份申请;

申请费用: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费是100欧元。

申请费包括一个欧洲单一商标注册局和一个在该成员国收到的国家商标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国际文件。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所使用的每个成员国的国家法律。

申请人还必须为该国家的一个或多个国家提出申请。

当商标由多个商品和服务组成时,应当一并提交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法律文件(可以在申请中指定)。

五、提交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表及所有文件。

申请人的签字、地址确认;申请人或其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原件/复印件;//(需要翻译);

商标图样1份,大小不限,必须是A4或A3纸大小,内容包括:商标图样和注册申请的详细说明;提交商标注册所需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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